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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16上半年新能源车、充电桩政策大全

2016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市场也更加成熟,但是长期以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都不能脱离政策的支持,从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来看,2016年的国家政策主要从从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16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汇总


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项,其中推广政策出台7项,行业规范政策出台8项,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出台4项,企业目录相关政策出台5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出台6项。


储能充电桩 2016上半年新能源车、充电桩政策大全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有247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在纯电动轿车方面,北京、华泰、华泰元田、中华、吉利、吉利美日、江淮、力帆、长安、比亚迪、奇瑞、荣威等12个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比亚迪、荣威、传祺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中华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华泰圣达菲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御捷马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入选此次目录。


纯电动客车方面,福田、大通、安凯、宇通、海格、金龙、恒通、申龙、南车、星凯龙、江西、南车时代、蜀都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7、《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

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公告,7家企业入选。进入第二批目录的企业分别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增至17家。

8、《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 现场督查时间,待定。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10、《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6年 3月 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1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29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演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


“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16、《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


(1)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 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 “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 者的激励机制。


(2)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 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 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10%,引 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 用服务。2016 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 比例达到 30%以上,到 2020 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3)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 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 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 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 梯价格。


(4)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 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 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 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 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在《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短期(如:9个月以内,从汽车供应商就具体车型发出第一张批售发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


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19、《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充电站300万元/座计,未来六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40亿元。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4月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入选本次目录。


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诸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黄海、申沃、亚星、安凯、宇通、楚风、桂林、野马、海格、金龙、金旅、中通、少林、恒通客车、申龙、大马、开沃、春洲、卡威、金马、山西、常隆、陆地方舟、友谊、钻石、长江、星凯龙、黄河、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白云、广通、蜀都、万达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楚风、中通、恒通客车、飞驰等车型入选。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入选。


另外,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的第五部分公布了“撤销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制造厂;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这四家企业的生产资质被撤销。

22、《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在4月-6月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23、低速新能源电动车国家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其中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其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24、《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八家企业入选,分别是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26、《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055号),旨在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10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等,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隶属于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上述通知中指出,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高性能纯电驱动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

2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28、《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系统内部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提出了15项重点创新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先进核能技术创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等。

29、《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30、《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

新能源汽车产业再推新政 补贴政策三大调整


工信部副部长冯飞日前在一次座谈会上透露,目前已完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修订稿》,推动出台《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查报告的结果调整补贴政策。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督查等有关情况,国家将对补贴政策进行三方面调整和完善。


新能源汽车产业系列新政将出。


7月5日-7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陕西深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关键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等企业调研,并主持召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


马凯表示,新能源汽车面临着充电设施短板突出、行业秩序有待规范、动力电池亟待突破、扶持政策需要完善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媒体报道,在座谈会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宣读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不过,督查报告全文至今并未公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查报告的宣读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对骗补企业严肃处理将起到净化并推动行业进步的作用。”出席此次座谈会的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科院研究员阳如坤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工信部副部长冯飞在座谈会上发言时透露,目前已完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修订稿》,推动出台《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查报告的结果调整补贴政策。


“今年国家组织开展了规模浩大的新能源汽车骗补调查,这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方向不会改变,因此新能源汽车还会继续快速增长。”磐谷创投清洁技术投资总监张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补贴政策三大调整


在座谈会上,马凯要求,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优化调整行业准入,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从严处理骗补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今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检查北京、上海、江苏等25个省市,覆盖9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2月1日正式启动检查工作,3月下旬结束。5月28日,财政部官网表示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骗补的现场核查已经完成,进入会审阶段


马凯要求,对这次督查发现的恶意骗补和违规谋补的两种情况,要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关惩处,包括取消财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罚款、取消汽车生产资质,将问题车型从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


冯飞透露,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督查等有关情况,国家将对补贴政策进行三方面调整和完善。


首先,研究建立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等因素挂钩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6-8米、8-10米等纯电动客车车型补贴标准,并改进补贴拨付方法。


第二,工信部将研究提高进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对现有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提高补贴产品的先进性水平。


第三,推进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粍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同步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挂钩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研究咨询部副主任张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高度依赖补贴,补贴是业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


直接补贴给终端汽车用户还是通过补贴车企间接补贴终端汽车用户?补贴标准怎么确定,如何动态调整?电池目录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是否应该挂钩?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粍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是否需要同步管理?这些问题都有待政策的明晰。


在座谈会上,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建议,为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由中央财政统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进行补贴,不再实施地方政府补贴;建议明确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不得设置地方目录。


动力电池升级成本可减半


在座谈会上,马凯要求,扎实推进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强化技术研发前瞻布局,实施锂电升级工程,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冯飞透露,推动出台《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要求,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争取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务院。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近日发布的《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发展路线图》,在“十三五”期间,锂离子电池实现技术升级,新型锂离子电池单体比能量提高一倍,达到350Wh/kg,成本降低50%,达到0.6元/Wh,电池系统比能量提高一倍,达到250Wh/kg,成本降低一倍,达到1元/Wh;动力电池实现智能化制造,续航400公里纯电池汽车的经济性和使用便利性与传统燃油车基本相当。


冯飞要求,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6月30日,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电池企业负责人对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的运作表示疑虑,这个由多家车企和电池企业联合发起的创新中心,“能否劲往一处使,研发成果怎么使用?这两个问题并不好解决。”


该负责人建议,要更多地发挥企业在电池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中央财政可以适当考虑对其进行研发上的减税或者贴息补贴。


冯飞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强调,分利用多种支持渠道,形成政策合力,培育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围绕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开展一体化攻关。


准入规则将征求意见


和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由于安装了电池、电机、电控等系统,增加了起火甚至爆炸等安全风险。


马凯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车辆运行监控,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工信部统计,2011年以来,我国共发生各类电动汽车事故31起,其中去年9起,今年上半年8起。从全产业链来看,事故原因涉及到电池单体、电池组和管理系统、线束和高压部件、充电桩和充电站、整车集成和控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工信部、能源局为此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发现部分企业在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隐患,有些地方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


冯飞透露,国家将加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准入。在准入标准上,已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监控标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即将发布实施。正在加快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动力电池编码、规格尺寸等标准制修订,将加快工作进度,早日出台。


“在准入门槛上,我们已组织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拟大幅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生产条件要求,提髙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目前已完成修订稿草案,即将公开征求意见。”冯飞介绍。


现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制定于2009年,已经实施七年。当时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近几年技术进步很快,准入门槛已经相对偏低,需要尽快修订,防止行业步入“散、小、弱”的发展态势。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家组组长孙逢春透露,根据新修订的准入规则,申请新建企业必须满足多项条件。


具体来说,要具备纯电动乘用车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同时,还要具备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

充电桩产业补贴扶持政策分析解读


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


储能充电桩 2016-2020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标准


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储能充电桩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储能充电桩 十三五大气污染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储能充电桩 十三五中部省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储能充电桩 十三五其他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标准另行计算,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又各有所不同,2016年-2020年奖励资金最高封顶分别为1.2亿元、1.4亿元、1.6亿元、1.8亿元、2亿元。


储能充电桩 2016-2020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超出门槛部分充电设施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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